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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伙因旧五毛钱打伤超市老板娘
发布时间:2012-07-09 16:31: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海涛 杨晓君)   7月9日,河南新密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年仅22岁的小伙李华,因为五毛钱的小事害了自己。

    这本是一件普通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引发的原因却让人啼笑皆非。5月1日晚上19时许,被告人李华到被害人王某所开的超市买蒜,当时被害人王某的丈夫梁某在店里,李华买完结账时,拿出两张五角的人民币,梁某看了看钱,认为其中的一张五角钱太破,让他换一张,李华却觉得梁某是在故意刁难他,便说到:“破钱你不收,一角钱你也不要,哪有那么多新钱、大钱给你。”梁某听后气不打一处来,对他说:“你要买就买,不买算了。”两人言语不和,就动手厮打起来。被害人王某正在超市二楼做饭,听到吵闹声,慌忙下楼,得知二人发生矛盾的原因后,便劝说他们好好说事,不要动手,但在气头上的二人都听不进劝告,李华打不过梁某,更是觉得王某是在偏袒梁某,就朝被害人王某的右腿上踢了几脚,王某顿时感觉右腿疼痛,倒在地上。后经新密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认定被害人王某右胫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右腓骨上段骨折,已构成轻伤。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经过承办人的积极协调,双方于2012年6月28日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李华家属赔偿被害人王某人民币54000元,被害人王某表示对李华谅解并撤回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华当庭认罪并对被害人一方做出道歉,向本院提交了悔过书,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合议庭成员经过合议,并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终判处被告人李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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