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夫妻”结婚未领证 婚姻不算数彩礼须返还
发布时间:2012-10-23 09:34:55


     本网讯   “结婚”一年半就闹起了“离婚”,双方来到法院才知道,他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原来,所谓的“夫妻”,结婚时只办了仪式,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10月2日,河南省邓州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妻子”及父母返还原告彩礼6万元。

    刘军和冯梅二人经人介绍相识。之后,刘军先后给冯梅彩礼1.8万元和6万元房子押金。冯梅用彩礼钱,购置了被子等结婚用品。2011年12月,二人“结婚”,但只举办婚礼,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后,刘军、冯梅经常吵架。2012年6月,刘军要求离婚并诉至法院,要求冯梅和冯梅父母返还彩礼7.8万元。但冯梅认为这钱是结婚时送给自己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应有自己一半。

    庭审时,刘军主动放弃1.8万元,要求冯梅、冯梅父母返还6万元。最后,该院判决冯梅、冯梅父母返还刘军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军与冯梅虽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并同居,但一直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冯梅称6万元是刘军父母赠给自己的,但无任何证据证明。故法院只能认定6万元是刘军父母对刘军的赠与,而不是对冯梅的赠与。因此,冯梅、冯梅父母应当返还刘军彩礼6万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