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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未领证 婚姻不算数彩礼须返还
发布时间:2012-10-23 09:34:55
本网讯
“结婚”一年半就闹起了“离婚”,双方来到法院才知道,他们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原来,所谓的“夫妻”,结婚时只办了仪式,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10月2日,河南省邓州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妻子”及父母返还原告彩礼6万元。
刘军和冯梅二人经人介绍相识。之后,刘军先后给冯梅彩礼1.8万元和6万元房子押金。冯梅用彩礼钱,购置了被子等结婚用品。2011年12月,二人“结婚”,但只举办婚礼,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后,刘军、冯梅经常吵架。2012年6月,刘军要求离婚并诉至法院,要求冯梅和冯梅父母返还彩礼7.8万元。但冯梅认为这钱是结婚时送给自己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应有自己一半。 庭审时,刘军主动放弃1.8万元,要求冯梅、冯梅父母返还6万元。最后,该院判决冯梅、冯梅父母返还刘军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军与冯梅虽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并同居,但一直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冯梅称6万元是刘军父母赠给自己的,但无任何证据证明。故法院只能认定6万元是刘军父母对刘军的赠与,而不是对冯梅的赠与。因此,冯梅、冯梅父母应当返还刘军彩礼6万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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