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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法院坚持“四必调”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发布时间:2012-10-23 14:18:58


     本网讯(通讯员 黄朝实 陆荣棉)   为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今年以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创新民商事调解工作方式方法,结合院内实际,坚持立案前必调,取得良好效果。

    答辩期满前,法官采用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当事人参加调解。承办人一次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调解协议的,立即向合议庭审判长或庭长报告,由庭长在案件开庭日前,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案件开庭审理期间,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根据案件性质的特点,在庭审的不同阶段适时组织调解,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在当事人陈述主要诉辩观点或者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结束后组织调解,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调解。

    案件判决后,法官想方设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充分利用判决后当事人的想法可能改变的现实情况,再进行一次努力,尽量促成双方和解。调解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的需要,采用背靠背与面对面调解相结合、亲属讲与朋友劝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实现纠纷的彻底解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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