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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言仁心断是非 多方衔接念好“调解经”
——安徽肥西法院“诉调对接”奏响和谐乐章 作者:程磊 发布时间:2012-12-17 15:43:48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确定了42家“诉调对接 ”试点法院,肥西法院成为安徽省唯一一家试点法院。近年来,安徽省肥西法院积极构建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完善和创新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用实际行动有力推动“大调解”工作进一步开展。
2011 年,全院通过诉调对接在诉前化解82件疑难复杂纠纷,成功调撤案件1082件,办理速裁案件2075件,分别占民商事收案总数的50.2% 和 85.7%,上诉率仅7. 7%。今年1—9 月,肥西法院以“诉调对接中心”为平台,实行“三调对接”有效衔接,立案前调解案件60件,调解结案和当事人主动撤诉结案的1056件,司法确认9件, 真正做到了又快又好办案。 全国试点 创建联动 自2009年最高法院关于诉调对接实施意见的文件下发后,肥西法院及时召开了调解工作研讨会,总结、推行外地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经验做法,坚持调解优先,实行涉诉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2010年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调解指导中心”建设工作,将诉调对接工作从审判业务庭前移。2010年4月我院与县司法局联合下发 《关于规范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实施办法》,对委托调解的案件范围、 委托过程、调解场所、调解程序、调解时限、归档办法、协议效力确认等进行规范,同时规范相关文书样式,完善诉前调解、诉讼服务、人民调解、行政调处的联动机制。 桃花等四个基层人民法庭分别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 在乡镇司法所和村居委设立 “调解指导站”、“诉讼服务联系点”,实行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委托调解互动,实现了全县非诉委托调解、诉讼调解服务网络化,全面实践诉调对接工作。 诉调对接 结下硕果 肥西法院在诉调对接工作中的具体做法是:对可以诉前调解的纠纷,及时委托人民调解或联合调解;诉前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调解指导中心”和基层法庭第一时间予以审查、确认;对当事人不同意诉前调解或诉前调解未果的纠纷,直接在诉讼服务中心分流速裁;对疑难复杂纠纷,移交院审判业务庭专门审理;对群体性纠纷及矛盾易激化纠纷,根据“群”由“个”带、“面”由“点”领的特点,依靠党委政府,启动多元联调机制,联合有关组织协助化解,“劝缓化激、 劝散化聚、 劝和化了”。 今年8月,六安人卢某和合肥市一建筑公司因为建筑材料款打起官司。该案件经肥西法院桃花法庭委托,由桃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就在调解协议签订后,卢某对能否按期拿到25万元的材料款仍没有信心,要求进行司法确认。肥西法院在严格司法审查后当日即完成司法确认。经法院督促,建筑公司按时履行了协议内容。卢某在拿到工程款后,十分感激,连说“没想到,不打官司不花钱,也能要到工程款啊。” 通过完善院机关、乡镇、村居三级调解网络,肥西法院以四个基层法庭21名法官作为“驻点法官”,加强对调解工作室和民调组织的业务指导开展联调工作,坚持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率、调解成功率与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率并重。2010年就地化解纠纷636件,占法庭全部案件总数的55.8%。2011年成功化解727件,占法庭全部案件总数的62.6%。我们还充分利用工会、 妇联、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社会力量, 逐渐形成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行政管理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共同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大调解”机制。在金融、交通、交警、计划生育等部门成立巡回法庭的基础上,利用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等专业化合议庭和调解窗口,设立固定办公地点,配齐各类办公设施,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组织或行业性调解组织解决纷争。 2009—2010年度,肥西法院共诉前化解涉诉群体性纠纷,对征地拆迁、土地流转、企业改革、劳动争议等复杂、疑难群体涉诉案件案件90余件,涉及群众、职工1200余人。另有诉前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结案的26件,涉及劳动争议、拆迁补偿、改制企业职工安置等重大疑难的群体性案件24件,其中1件涉及24户群众拆迁、 1件涉及592名职工安置,当事人自愿放弃诉讼,稳定了群众的情绪,维护了社会稳定。 通过以上工作,肥西法院涉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执行等案件调撤(协调)率由2009年前的不到30%上升到目前的近60%,案件上诉率连年不超过10个百分点,连年在全市法院最低。 成立组织 保障有力 在上级法院和县委、县政府等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肥西法院于10月24日召开全县“诉调对接”工作全国试点动员大会后,着重建设委托调解、 联合调解设施和程序规范化。目前,该院已投入资金, 对立案大厅进行改造,将诉调对接工作前置并融合进立案整个流程。下步将加大投入,配强配齐 “诉调对接中心”专职调解人员,设置民商事诉调联动工作室、特邀调解员和特邀调解组织、律师调解工作室,增加立案审查、材料送转、电子自动查询等窗口,设立诉讼引导、 立案调解、法律咨询和释明答疑服务,灵活运用各类调解方式,在诉调对接前设置案件分流程序,确定来诉案件是否进入诉前调解,避免案件调解的随意性。加强诉讼与各类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支持与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等组织工作;有序引导当事人以非讼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组织、委派、委托及邀请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人员进行调解;对各类非讼调解协议进行司法审查确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规范、引导和审查监督作用。据我院近年案件统计显示,绝大多数民商事案件分布在基层法庭,其中多为婚姻家庭、小额债权债务、劳动争议、相邻关系、侵权纠纷。以设立在四个基层法庭的“诉调对接工作站”以及驻重点社区“工作站”,负责社区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培训、巡回审判等工作,构建与社区定点联系、送法上门、就地解决纠纷的长效机制,并初步形成了具有肥西特色的司法服务品牌。并将诉调对接进行量化考核,纳入绩效考评管理机制。建立诉调对接量化指标,如委托调解率、邀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自动履行率、申请强制执行率、再诉率等,通过建立诉调对接量化考核体系, 进一步分析诉调对接、委托调解取得成效的原因,有利于以后更好地开展工作。注重加大调研及宣传力度,不断加强同各级网络、媒体的沟通联系,拓展宣传报道的空间。着眼推进力度、典型案例、调解经验、试点工作动态等正面宣传,着力提升诉调对接工作的司法公信力, 展示诉调对接工作便民、高效的优势,营造多元化纠纷机制化解矛盾的和谐氛围。在全面推进诉调对接工作中,肥西法院开展点对点、面对面互动对接活动,逐步完善和创新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 试点工作 稳步推进 “诉调对接”试点工作开展以后,肥西法院紧紧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努力实现探索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方式,在依法履行裁判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化解纠纷的职能。进步整合解决纠纷的各种社会力量,通过与各种调解组织和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构建诉调对接平台,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着力通过诉调对接的规范化,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通过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和人员培训,提高各种调解组织的调解公信力、矛盾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筑牢和谐稳定社会的“防线”。 下一步,肥西法院将在“调解指导中心”和“诉讼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整合设立诉调对接中心,配备法官和工作人员,建立工作规则, 明确诉调对接纠纷范围。设置特邀调解室、人民调解室和联合调解室, 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在四个基层法庭和重点乡镇园区、村居委设立“诉调对接工作站”。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名册、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律师调解员等制度;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队伍;形成与有关行政机关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与具有调解职能的商会、仲裁委建立定期沟通联络机制。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力争将试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联席会议、 信息通报、工作交流、联调协调、档案管理等费用开支,保障诉调对接机制深入持久、规范有效运行。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通过邀请观摩庭审、开展专项培训、联合调解、定期召开例会等方式,对调解员进行调解技能培训。借以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热爱调解工作、熟悉调解程序和方法的调解员队伍,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社会公信力,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健康、顺利地开展。 古人云:“天下顺治在民富,天下和静在民乐,天下兴行在民趋于正。”肥西法院干警们将在新一届党组的领导下,从孤立办案、坐堂问案的衙门模式中解脱出来,通过法官群众的“零距离”和辖区各单位部门的衔接互动,在审判活动中处处体现调解,切实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全国百强县”肥西和谐平稳发展奏响了新的乐章。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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