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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法院强化恢复性司法观念构建和谐社会
发布时间:2012-12-25 14:05:59
本网讯(黄国君)
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在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打击和预防犯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今年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司法活动中根据社会治安的变化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整体效能,强化恢复性司法观念。
该院对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抢劫、强奸、贩毒等犯罪实行严历打击;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受害人已经获取赔偿了的交通肇事案件、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告人则酌情从轻处罚。最大限度的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挽救罪犯,最终达到有效遏制,防御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到目前为止,盐津法院现依法判处142名被告人,其中宣告缓刑的 47人。适用缓刑的对象是: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犯罪情节较轻,适用缓刑不会危害社会的罪犯。 为了确保缓刑适用的公正性,避免法院受到不必要的误解和质疑,在适用缓刑时往往非常谨慎,在庭审前,对有上述情节、可能会判处缓刑的被告人,我们会通过庭前走访,向其所居住的社区了解被告人的各方面情况,确认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才会宣告缓刑。该院在深刻领会《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精神的基础上,更加严格地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好宽严的对象和尺度,着力做好矛盾化解,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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