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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从高塔坠下成植物人获赔62万
发布时间:2012-10-15 16:08:29


     本网讯(通讯员 陈少杰 金翔文)   离家在外打工本想可以挣钱贴补家用,可谁料工作时,不慎从高塔摔下,变成了生活不能自理的植物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这起工伤损害赔偿得到了圆满化解,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建筑工程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6200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岜暮乡的班恒及其家属班松等到法院起诉称,2011年8月21日下午,班恒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等单位施工建设西南水运出海通道工程施工№3标段的示位标工程时,从从高塔上坠下致伤成植物人,请求法院判决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等单位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80多万元。

    法院立案受理后审理查明,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单位)承包得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业主)发包的西南出海通道工程施工№3标段的工程范围内的部分示位标工程后,将该工程转包给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建筑工程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建筑工程公司和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后来又将该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私人施工。2011年8月21日下午,班恒受雇上述单位在天峨县龙滩大桥标段103号8米多高的塔上砌砖时,由于该塔在建造时存在偷工减料不牢固而倒下,班恒坠下受伤昏迷,事后即被送到天峨县医院抢救,后转院到河池市人民医院继续治疗,可仍无法恢复正常人的知觉,经诊断确为植物人,并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依赖护理。

    法庭开庭审理后即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即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港航管理局、广西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建筑工程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620000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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