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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撞人后谎称不知逃逸获刑3年半
发布时间:2012-10-12 14:46:42


     本网讯(通讯员 胡娟)   全州一男子谎称大白天撞人而不自知,驾车逃逸。然而在充分的证据面前,该名男子自愿认罪。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7日16时许,被告人彭某某无证驾驶桂CP3968轻型厢式货车从全州县咸水乡开往桂林,当车行驶至国道322线265公里+640米路段处时,碰撞到骑自行车的林某某,造成一起林某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被告人彭某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彭某某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2年5月16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彭某某抓获归案。

    本案民事赔偿,被害人方已向该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被告人彭某某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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