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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夜晚行车太大意 主动赔偿获轻刑
发布时间:2012-12-26 12:05:33


     本网讯(通讯员 王川)   12月24日上午,家住贵州省德江县青龙镇红旗路的姚依林,因夜间行车忽视观察前方路面情况导致交通事故,而被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2年6月25日晚,被告人姚依林驾驶一辆贵州车牌号的轿车由河池市南丹县往金城江区方向行驶,19时48分当车行至210线2726km十400m路段时,遇到被害人钟伟从道路中间往右横穿公路。由于姚依林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致使所驾驶车辆车头中部在机动车道内碰撞钟伟,造成钟伟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姚依林夜间行车,未注意观察清楚路面情况,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钟伟横过机动车道未观察车辆情况,未确认安全后通行,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经本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姚依林自愿赔偿给被害人亲属全部经济损失329500元,并于当时已付82000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该院认为,被告人姚依林违反国家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案后被告人姚依林的认罪态度较好,并部分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打击刑事犯罪,根据被告人姚依林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的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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