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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超速追尾致亲人亡积极赔偿获原谅领缓刑
发布时间:2012-12-10 14:31:31
本网讯(通讯员 马银伟 何艳春 张玉柱)
因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与前车发生追尾,失去了同车的亲戚。近日,杨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内蒙古达拉特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2年6月1日14时40分,杨某驾驶货车沿G65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74KM+300M处时,与王某驾驶的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杨某车上其亲戚杨某某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过交警认定,杨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案发后,杨某与杨某某家属就赔偿事宜达成了调解意见。 2012年6月1日,杨某被达拉特旗公安局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追尾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于杨某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而且认罪悔罪,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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