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蒋德春)
被告人吴韦金因违反交通规则,驾驶三轮摩托车非法从事旅客运输致4死2伤。2012年9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韦金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
2012年5月14日10时许,被告人吴韦金驾驶三轮摩托车搭乘本屯的唐桥英、姚永佩、及本乡弄陀村下弄陀屯谭小芬、玉家陀屯莫常书、陀里屯谭红未、甲郎村甲报屯姚茂怀等六人从平山往浪平乡方向行驶。至田林县79县道64公里260米处时,明知该路段是无防护设施且极易发生危险的临崖路段还选择左道行驶,未能确保安全,遇有危险时采取安全措施不当,造成车辆翻下路外山崖下,致唐桥英、谭小芬、莫常书、谭红未四人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莫常书系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唐桥英系颅脑损伤和内脏破裂出血死亡;被害人谭小芬系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谭红未系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吴韦金积极抢救伤员并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韦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法从事旅客运输,明知可能会发生重大危险而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四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吴韦金积极抢救伤员并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