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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醒乘车人系安全带致人死亡司机领刑
发布时间:2012-12-10 15:14:53


     本网讯(通讯员 何艳春 张玉柱 张海燕)   司机未提醒乘车人系安全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后,乘车人被甩出车外当场死亡。6月2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院以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3月10日19时30分许,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居住的机动车驾驶人王某驾驶江铃全顺牌小型普通客车,沿东胜区新奥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新源街交叉路口南110米处道路时由于躲避井盖发生侧翻,致江铃全顺牌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居住的居民杨某甩出车外当场死亡,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居住的居民白某、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居住的居民薛某和陕西省子洲县三川口镇居住的农民刘某受伤,造成车辆部件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经交管部门鉴定,司机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王某赔偿了此次事故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2012年03月11日,王某被公安机关刑拘,2012年4月9日被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根据法律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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