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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法院能动司法主动服务沿江开放开发
发布时间:2012-09-27 10:50:13
本网讯(通讯员 沈双武 陈景华)
充分利用长江岸线宝贵资源,加快推进九江沿江开放开发,是江西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大举措。今年以来,江西九江两级法院牢固树立正确服务沿江开放开发的指导思想,准确把握沿江开放开发的原则路径、发展定位和目标要求,找准法院工作与沿江开放开发、与全市经济建设中心工作的结合点,真正做到部署工作、处理问题、办理案件都置于沿江开放开发大局中去思考,都从有利于沿江开放开发来把握,在服务沿江开放开发大局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
九江两级法院努力拓宽法院保障和服务沿江开放开发的渠道,及时了解企业、群众的愿望和对司法的需求,切实帮助解决沿江开放开发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进一步端正服务态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沿江开发开发办实事、办好事。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防止和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切实维护司法工作的纯洁性和公信力。全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沿江开放开发,建立健全司法保障工作三项机制,不断完善能动司法、主动服务沿江开放开放的路径。 一是健全统一指导协作机制,努力提升服务沿江开放开发水平。今年3月,九江市中院出台《关于为全市“加快沿江开放开发决战沿江大工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有效地指导了两级法院能动司法,妥善审理好相关案件。加强对涉及大局相关的重大敏感案件的调研工作,针对城市动拆迁、土地补偿、非法集资、“两违”建筑整治、环境保护等发生的纠纷和争议进行调研,准备出台具体的司法指导意见。建立联动司法机制,对沿江开发案件进行统筹协调。九江市中院在全市法院抽调10余名法官专门成立办案协调工作组,集中协调处理涉及沿江开发、强工兴城中的一些重点项目的重大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建立集中指定管辖制度,确保“同案同判”。建立关联案件审理的统筹协调制度,统一司法标准。建立同级法院间的毗连区案件协商、协助制度,对涉沿江开放开发的重大案件,同级法院之间加强协助,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健全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疑难、复杂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凡涉及到沿江开放开发规划、重大项目建设、重要产业、招商引资企业和工业园区企业以及港口商贸物流、沿江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案件,立案部门在立案后应向院领导小组及其协调工作组备案报告。对上述重点案件,由中院协调工作组实行重点协调、重点督办、重点服务。需要对沿江开放开发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的,必须向院长报告。 二是健全外部沟通协调机制,努力营造服务沿江开放开发的氛围。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汇报、沟通。在推进沿江开放开发、主攻沿江大工业中发生的一些重大案件,案情复杂、影响面广,不只是单纯的法律问题,牵涉到城市动拆迁、环境保护、工业发展中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加强与政府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以最大限度、最快速度调动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上的特殊作用。加强与沿江工业的对接服务。建立完善与沿江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沿江企业和人民群众最迫切的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司法服务。市中院和沿长江岸线基层法院主动对接沿江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建立挂点联系制度,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和销售中的涉法问题。加强与社会力量的联动司法。密切与沿江政府职能部门、群众自治性组织、经济自治性组织的联系,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健全便捷司法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服务沿江开放开发的质效。建立快速通道,对与加快沿江开放开发、决战沿江大工业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沿江开发中有特殊困难的企业起诉的案件,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缓交诉讼费。改进审判方式,对涉沿江开放开发案件专门成立合议庭,妥善审理涉沿江开放开发案件。如彭泽县法院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专门成立了沿江开放开发案件合议庭,及时处理了一些涉沿江开放开发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开展送法进沿江企业、进厂矿、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帮助解决有关涉法问题,努力为沿江大项目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诉讼指导,认真落实诉讼权利、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对沿江开发案件审理中的重大程序和实体问题,提示诉讼行为后果和最佳的解决途径,引导当事人正确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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