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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筹毒资入户盗窃 财物没得手也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28 11:48:00
本网讯(通讯员 邓端齐)
为了筹集毒资,一瘾君子不惜铤而走险,两次入户盗窃。12月26日,广西区合浦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忠远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王忠远系吸毒人员。2012年8月17日9时许,为了筹集毒资,被告人王忠远秘密进入合浦县党江镇流星村委会岑军家,盗窃岑某军的广西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折一本(内有余额376元)。破案后该存折已追缴发还被害人。当晚10时许,被告人王忠远又再秘密进入合浦县党江镇九坡村委会曾河家,正在实施盗窃时被屋主曾某河发现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忠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进行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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