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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一男子为筹毒资销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9 11:38:17
本网讯(通讯员 肖伦春)
黄某为筹钱购买毒品,明知是他人盗窃的铝合金仍拉去销售。近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3月9日下午,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开小车去到广西金山联某公司的围墙边,将他人盗窃并收藏在广西金山联某公司围墙边芭蕉林的铝合金窗运走,拉到废旧收购店销售。销售的铝合金窗总重为186斤,获款1000元,后黄某将得来的赃款大部分用于购买毒品吸食。经平南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广西金山联某公司的186斤铝合金价值人民币1116元。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铝合金是偷盗赃物,仍然伙同他人将铝合金销售,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立。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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