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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图小利销赃被拘又受罚
发布时间:2012-08-03 14:47:03


     本网讯(通讯员 王雯)   近日,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判处一男子因贪图小利代人销赃被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9年12月,唐某(已判刑)找到江某,请其代为销售盗窃所得的一辆红色嘉陵150型摩托车。江某明知该摩托车系盗窃所得,仍以1000元的价格将这辆价值5000余元的摩托车低价出卖,并从中获利人民币200元。

    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10年2月3日江某被蓬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后江某伺机外逃。2010年8月10日蓬安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2012年2月28日蓬安县公安局依法对江某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江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代为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因江某是初犯,审理中认罪态度较好,酌定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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