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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妇女拆赃车当废铁被指控涉嫌犯罪
发布时间:2012-08-09 10:19:05
本网讯(通讯员 黄敏 韦海)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地苏乡农村妇女陆某,贪图便宜,收购了韦某盗窃得来的一辆电动车,她怀疑该车是偷来的,不敢在路上使用,就拆下该车的车轮和电瓶拿回家用,并用氧气切割车架做废铁,不想此举还是惹来了牢狱之灾。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韦某犯盗窃罪、被告人陆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都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8月8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4月9日9时许,被告人韦某到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百才路闲逛,发现百才路一户人家一楼大厅内停放一辆白色大阳电动车,便将该车开到地苏乡加油站附近,卖给被告人陆某,获款292元。陆某收购该车后,怀疑该车是偷来的,不敢在路上使用,就拆下该车的车轮和电瓶拿回家用,用氧气切割车架做废铁。经查,该电动车为宋某被盗的车辆。 经都安瑶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宋某被盗的电动车价值为人民币1681元。 公诉机关起诉认为,被告人韦某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64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被告人陆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312条,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两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要求法院从轻处罚,纷纷表示了忏悔之情。 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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