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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因买卖介绍赃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27 10:43: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行文)
一个负责卖,一个负责介绍,一个买,在一条销售链上的三位男子因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7月26日上午被判刑,三人中最低罚款15000元。
韦某平时负责帮助他人销售盗窃得来的车辆,肖某负责介绍给废旧回收店,而黄某则是经营废旧回收店的。 2012年2月2日7时许,韦某接到朋友谭某打来的电话,称自己盗窃得来一辆小轿车,记着出手,希望韦某帮忙,当天14时许,韦某即将谭某偷得的雪佛兰牌乐驰小汽车开到合山市河里乡加油站附近一废旧回收店,经过肖某的介绍,将盗窃得来的小轿车卖给了废旧回收店的黄某。 2012年3月9日三人被捕,经鉴定,被盗的雪佛兰乐驰小汽车价格为人民币3916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经将被盗的雪佛兰乐驰小汽车追回并返还失主。 广西武宣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代为销售,黄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购买,肖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介绍他人购买,数额为人民币39160元,三人的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三人在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武宣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三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韦某拘役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黄某拘役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肖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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