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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司机辱骂殴打运政执法人员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27 15:13:03


     本网讯(通讯员 陈韬)   因从事违法客运经营,为拒绝检查,对运政执法人员进行辱骂、殴打。近日,周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云南镇雄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1年10月16日8时40分许,镇雄县道路旅客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镇昭公路洗白段螳螂村临时检查点开展“打击违法客运经营”行为时,发现周某驾车从事违法客运经营,遂对其进行调查,其间周某对执法人员黄某进行辱骂和殴打,致黄某轻微伤,并导致检查工作无法进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使用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周某认罪态度、悔罪表现较好,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村民组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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