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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一男子因暴力妨害公务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5 10:10:55
本网讯(通讯员 王锋)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许冬生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11日上午,鄱阳县林业局林业执法人员尚建国、曹新彩、滑涛、钟万书四人依法前往侯家岗乡永丰村作林权勘界勾图。尚建国等四人与侯家岗乡政府安排的配合人员途径许家山村村口时,被告人许冬庆与许从龙、许文龙等几十位许家村民拿木棍拦在公路中间。勘界勾图工作人员一行见状停车后,许冬庆与许从龙、许文龙等村民持木棍冲上前拦住尚建国等勘界勾图工作人员,抢走林业局工作人员手上装有资料的文件夹,打破勘界勾图工作人员乘坐的两辆小车的玻璃并将小车掀翻在路边,致两车毁损(经鉴定损失为27279元),林权勘界勾图工作被迫停止。案发后,被告人许冬庆的亲属赔付了鄱阳县林业局车辆修理费6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许冬庆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砸坏公务车辆,造成两车损失2727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同时构成妨害公务罪和故意损坏财物罪,属牵连犯罪,依法择一重罪妨害公务进行处罚。被告人亲属主动赔偿了被砸车辆的部分损失,决定给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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