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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挠殴打执法民警 男子妨碍公务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7 10:39:29


     本网讯(通讯员 李泽荣 钟宜华)   公安民警到现场处警,竟遭到阻挠和殴打,被告人为此获刑。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月,被告人邹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刑六个月。2009年9月10日,闻某等人与何某就解决煤矸石粉碎厂征地租费问题发生争吵。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胡某、阳某接警后到现场处警。被告人邹某和钱某(已被劳教一年)接何某电话后赶来对闻某等人殴打,民警胡某、阳某在亮明身份的情况下,制止邹某等人的行为,遭到邹某、钱某的阻挠和殴打,附近村民闻讯赶来后,被告人邹某和钱某才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阳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伤势为轻微伤甲级。2011年8月12日被告人邹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邹某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系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又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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