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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故多次拨“110” 不听劝阻殴民警被判
发布时间:2012-06-15 11:37:10
光明网讯 (通讯员 执三 王俊伟)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日宣判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胡某因酒后酒后无故多次拨打“110”,并对赶来劝阻的民警“动粗”,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已经55岁的胡某,是房山区窦店镇的一名退休职工。2011年5月1日晚上,喝多了的胡某于22时左右开始不停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在电话中胡言乱语。次日凌晨1时许,窦店派出所两名民警和一名协警赶到胡某家中,对胡某进行规劝,民警耐心对胡某进行了询问,告知其相关规定,并劝其冷静休息。胡某非但不听劝阻,反而挥拳殴打民警,并将一名民警鼻部打伤。后胡某被民警控制,在将其带至派出所的途中,胡某仍然不停反抗,并再次造成该名民警右小指受伤。经鉴定,受伤民警的身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胡某实施违法行为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酒醒后的胡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对民警一再表达了歉意。法院认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但鉴于其认罪态度好,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遂作出如上处罚。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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