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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医院门口闹事妨碍公务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7 09:40:00


     本网讯(通讯员 谷法轩)   被告人常某(化名)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湖北谷城法院依法对一闹丧男子判刑。

    2012年1月13日,被告人常某的二哥郑某(化名)因病在谷城县冷集卫生院住院治疗,同月18日晚,病发后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常某与郑某的儿媳妇青某(化名)等亲属闻讯后陆续赶到医院,与院方就郑某死亡原因产生矛盾。冷集镇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解决纠纷,当晚协商未果。

  第二天上午8时许,镇司法所会同医方有关人员与死者亲属协商死亡赔偿金时,被告人常某认为院方提出的赔偿一万元太少,即叫喊:“把尸体抬到大门口,买花圈把大门堵上!”死者的儿子文某(化名)等人即将死者的尸体抬到医院门口,并购买花圈在此烧纸,另一孙子文勇(化名)持铁锨砸医院门窗玻璃(另案处理)。民警李某对现场进行照相取证时,遭到被告人常某等人围攻推搡并抢夺相机未果,常某照李某颈部打两拳。民警马某、金某(化名)制止时,常某等人又围攻打马某。协警邱某拿出警用催泪器对着被告人常某面部喷了一下,被告人常某即拽住警察马某衣服喊警察打人,警察金某上前劝阻时,青某等人又对其围攻。常某冲到协警安某(化名)面前,照其胸部打了两拳后说:“你想把老子眼睛搞瞎?”

  县公安局接到增援报告后,于上午10时许,调集60余名民警赶到现场,将被告常某等人带离现场。经医院诊断,民警马某颈部软组织损伤,协警安某胸部软组织损伤。

    谷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常某有期徒刑一年。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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