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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起纠纷 精心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2-09-21 10:17:10
本网讯(通讯员 李琼)
9月19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法院民二庭审结了四件互为原被告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在法院的监督下当事人依照调解协议履行了各自义务,最大限度减少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朱建(化名)与金九公司签订两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朱建租赁金九公司两间营业房用于开办了两家餐饮公司,经营中双方因朱建拖欠租金、金九公司房屋手续不完备致餐饮公司停业等原因产生了纠纷。金九公司分两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朱建支付房屋租金。朱建另分两案起诉了金九公司,认为金九公司提供的经营房屋手续不完备致其停业,因无法再经营,要求解除合同,由金九公司赔偿其营业损失并折价补偿其在营业房屋内的投资。 这四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进行了细致的审阅,多次与原、被告进行谈话,结合证据认定金九公司出租给朱建的房屋确实未办齐验收手续,致使饮食公司在营业期间多次收到执法部门的停业通知,其原本红火的生意陷入停业困境,但朱建在租赁房屋时就知道房屋验收手续尚未办齐全,且其从未交过租金,本身也存在过错。双方都要求解除合同,而金九公司因无法收回房屋,使房屋一直闲置无法再出租。朱建虽未再营业,但因占有房屋需要承担巨额的房租,这对双方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额外损失,金九公司更是多次表示希望早日收回房屋减少损失。 民二庭的法官组成合议庭,为了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组织了多次调解。对双方耐心细致的分析法律关系及法律后果,解读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使双方认识到各自的过错,也认识到再僵持下去只能继续产生损失。经过反复协商,双方对房租、营业损失及折价都做出了让步,达成一致意见:解除租赁合同,朱某返还房屋,金九公司在折抵房租后向朱建补偿装修等折价款。调解协议达成后,在法院的监督下,金九公司收回了房屋,朱某得到了相应的补偿,朱建对其作为原告的两案也提交了撤诉申请。目前,金九公司已就该两间房屋进行了重新招租,长达数月的诉讼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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