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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生动的“审判课”
发布时间:2012-09-14 12:00:08


     本网讯(通讯员 刘利俊)   9月12日上午,秋雨绵绵,云南省武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武定民族中学报告厅内公开审理一起涉嫌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犯罪案。800多名师生旁听了庭审。

    袁某某因交友不慎,2002年2月开始吸毒、注射毒品海洛因成瘾,2004年7月—2005年7月被送到楚雄州禄丰县公安局戒毒所强制戒毒一年。强戒出所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在武定、禄劝吸食、注射毒品海洛因。2005年9月12日晚,在县城狮山镇南街某出租房内与范某某一起注射毒品海洛因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对其执行劳动教养2年10个月。妻子因无法容忍其劣迹而离婚,现年15岁的儿子也因他吸毒而辍学在家。

    保某某现生育有2岁多的小孩,但丈夫已故。吸毒史已有4年。2012年5月18日9时许,保某某到武定县狮山镇南街某出租屋内向被告人袁某某购买毒品海洛因零包后下楼时,被禁毒民警抓获,从保某某身上缴获海洛因可疑物零包两个。依据保某某提供的线索,县禁毒大队民警从被告人住所内查获海洛因可疑物2坨和海洛因可疑物零包9个。经鉴定,以上均检测出毒品海洛因成分,其中在袁某某出租屋内查获的海洛因净重达14.8克。

    抓获后,据袁某某供述:“毒品是从昆明北站一位不知名的男子手中买回,买了15克,付了2550元。除了自己吸食外,还分点给保某某,保某某付了100元”。

    为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武定法院采取以“走出去”的方式,主动与云南省武定民族中学联系,有针对性地选择该案开展巡回审理,并邀请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庭审中,被告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以及法庭中出示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结论等,均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服法。

    经审判,法院当庭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被告人袁某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非法持有,数量达14.8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袁某某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且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相对不大,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法庭予以支持。依照刑法规定判处袁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罪合并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一部,毒资人民币100元。

    庭审结束后,武定县人民法院开展了“百千万”活动问卷调查和以案释法互动活动。在活动主持人小张法官鼓励下,同学们发问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争先恐后地向主审法官问及自己关心和感兴趣的问题,“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有什么区别?”、“未成年人犯交通肇事罪为什么不受处罚?”、“吃请送礼算不算行贿受贿?”等等,年轻的法官以鲜活案例、浅显易懂的语言一一给予了解答,赢得师生们阵阵掌声。

    最后,该校负责人介绍,现在青少年犯罪比例增加,武定法院通过巡回法庭走进学校,在学校公开审理刑事案件,对青少年的教育意义是很重要的。在学校公开审理刑事案件,能让学生零距离接触法庭,更直观地接受教育,自觉遵纪守法。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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