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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的“五加法”
——江西上犹法官参与“矛盾纠纷不出村”活动侧记 作者:胡波 发布时间:2012-09-13 12:40:04
法官直接参与矛盾纠纷化解126起,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同比去年分别下降16%和27%,民、商事案件调解率上升12个百分点,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测评达到95.0893%,在全省法院中的排名比去年整整提升了72位;28个矛盾纠纷较为突出的村建立起规范的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及化解矛盾纠纷台账。这是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矛盾纠纷不出村”法官参与活动开展短短一年后“晒”出的“成绩单”。
认同+回应 信访引发的反思 说起“矛盾纠纷不出村”法官参与活动开展的动因,上犹县人民法院院长罗松颇有感慨的谈起了一起涉诉信访案件。前些年上犹有一起纠纷,一家建房把邻居十几棵树给砍了,几百块钱的小事,起诉到法院。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却在确定损失金额时卡了壳,只能司法鉴定,可是鉴定委托来、委托去,在一年的时间里找了3家鉴定机构都说标的小、工程大、费用高,鉴定不了。由于鉴定没法做,造成案件久拖未结,最终原告上访。理由掷地有声:几百块钱的事情,法院判了一年多还没有个结果,要你何用? “基层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实实在在,就是为了解决纠纷。司法要想在基层农村得到信任,就必须对农村群众这种现实的司法需求加以认同和回应。我们组织了法官讨论、反思,最后一致认为法官要积极参与到基层农村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去”,回想起一年前那次大讨论时罗松说到。 2011年7月,上犹县人民法院出台了《“矛盾纠纷不出村”法官参与制度实施方案》,即针对县域内人口较多、矛盾纠纷较多的村,由法院指定一名法官参与该村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与乡、村干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互动,充分发挥乡、村处理纠纷的工作能力,发挥人民法官办案综合协调能力,使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力争做到“矛盾纠纷不出村”。 上门+免费 解决实际的问题 2011年9月底,家住上犹县水岩乡古田村社前组的老胡和邻居由于排水发生了小纠纷,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拨通了一个他在邻村村部墙上大牌子上抄来的号码。让老胡想不到的是,接电话的法官不但解答了他的法律问题,还在得知他家住偏远库区路途遥远的情况后,第二天就和村干部来到了他家上门帮助调处了纠纷。此后亲戚朋友有什么解决不了的纠纷,老胡都会告诉他们打电话找法官,省钱又省事。 老胡在村委会墙上看到的牌子正是上犹法院“矛盾纠纷不出村”法官参与制度的内容之一——法官服务承诺。每一位法官在自己的挂点联系村均悬挂服务承诺牌,承诺上门调处纠纷、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内容,并公布自己的手机号码,以便有需要的群众随时能找到法官。 “越来越多的农村群众开始主动地寻求法院对他们纠纷的提前介入”,上犹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正介绍道:“法官主动上门服务而且不收费,这比他们到法院打官司划算多了”。而同样觉得“划算”的还有上犹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丽玉,她心里也有一本“账”:“法官主动参与基层矛盾纠纷的诉前调解,虽然会增加法官的工作量,但是如果任由小矛盾发展成为大的纠纷,甚至成为刑事案件到了法院,反而更加难以处理。法官对矛盾化解的提前参与一定程度上是在减轻自己的工作压力,很多纠纷在诉前就被化解,极大的降低了法院本身的办案风险和信访压力。” 法官+村官 优势互补的组合 “在调处村里乡亲们纠纷时越来越顺”,说到上任半年来自己最大地变化,上犹县梅水乡新建村村主任余先行一下子打开了话匣子,“刚当上村长那会儿,基本都是靠威信处理村里的纠纷,可是因为对于法律规定不熟悉,搞起调解来半天说不出道道来,难免无法让人信服。后来找了挂村的王法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直接一个电话就来了。彼此分工合作,很快就能把道理说清楚,把思想工作做通,调解自然就水到渠成,而且还能学到不少东西”。以往诉讼不断的新建村,自余先行上任以来无一起纠纷起诉到法院。 余村长口中的王法官就是在他村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挂村法官王贵鹏。说到学东西,王贵鹏倒觉得他自己学到的东西更多,“作为一名刚从大学毕业没几年的年轻人,这几年在工作中常常感觉缺乏群众工作经验。方法不对,你再专业群众也不相信你。在参与新建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过程中,我在余村长这里学到了不少的群众工作经验”。王贵鹏向余村长学到的经验很快在日常工作发挥了作用,今年上半年,王贵鹏主审的案件调撤率达到71.5%,而以往他案件的调撤率不超过50%。 “对于村干部来说,有着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和当地人脉关系,但是在法律专业知识方面存在短板。而对于法官来说,拥有丰富专业的法律知识,却对当地情况、纠纷经过缺乏了解,群众工作经验也相对缺乏。其实在“矛盾纠纷不出村”法官参与制度制定时,我们就看到了法官和村官在参与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存在极大的互补性。而“矛盾纠纷不出村”法官参与制度正是给法官和村官的优势互补提供了最佳的平台”,直接参与了制度制定的上犹县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彭修烨介绍说。 奖励+惩罚 内外结合的机制 在上犹县人民法院向该县人大提交的2011年度工作报告中有这样的一段话,“2011年底,我院向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村干部兑现奖励共计8000余元”。据该院院长罗松介绍,今年对“矛盾纠纷不出村”法官参与活动的奖励力度还会加大,特别是对积极参与、配合矛盾纠纷化解及法院相关工作的基层组织和个人,将依据平时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表现予以奖励。 奖惩分明,是上犹县人民法院“矛盾纠纷不出村”法官参与制度的又一大特点。该院还特制定了相配套《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诉讼调解奖励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在“矛盾纠纷不出村”法官参与活动中出色化解矛盾纠纷的乡(镇)、村工作人员依据案情和调解效果给予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奖励。最大限度地调动当地乡(镇)、村工作人员配合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在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能力。在对法官参与此项制度的考核中突出实绩。量化每位法官参与“矛盾纠纷不出村”制度的各项指标。如每月要到挂点村联系工作一次以上,每半年都要就自己参与“矛盾纠纷不出村”法官参与工作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思考,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等等。并明确规定“矛盾纠纷不出村”法官参与工作不称职在年终不得评先评优,并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参与工作优秀的法官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提拔。 两升+两降 “大调解”格局的初显 2012年3月,上犹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一面“秉公执法理、倾情解民难”的锦旗,该县黄埠镇的江文高老人以这样的方式对挂村法官仅用5天就解决了让他纠结五年的纠纷表示感谢。 “‘矛盾纠纷不出村’法官参与制度实施一年来,法官直接参与当地化解矛盾纠纷共计126起,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既节约了司法成本,也减轻了人民群众的“诉累”,及时有效的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随之而来的是纠纷成讼数量的大幅下降”,说到数字的变化,负责司法统计的上犹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幸雅清最有发言权,“2012年上半年上犹法院受理的诉讼和执行案件同比去年同期下降16%和27%,而民商事案件的调解率则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2011年度下半年政法部门群众满意度测评中,上犹法院在全省法院中的排名同比去年整整提升了72名”,幸雅清介绍到。 而在改变的不仅仅是数字,“矛盾纠纷不出村”法官参与活动开展一年,该县营前镇蛛岭村、东山镇南河村等以往矛盾纠纷较多的28个行政村建立起了规范的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及化解矛盾纠纷台账,矛盾纠纷数量正在稳步下降,并且基本被化解在当地。上犹县初步形成了以党委政法委为领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法院、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人民调解组织等多主体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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