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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大瑶山区的和谐稳定
——记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一庭 作者:黄敏 唐柳媚 发布时间:2012-10-17 10:15:52
2012年1月至9月底,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全庭仅有3名法官,受理案件却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团结拼搏、奋发有为,共审结案件63件,结案数量同比增长15%,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41件,撤诉案件15件,调撤率达到88.9%。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一批批矛盾纠纷得以化解,充分展现了大瑶山区法官司法为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采。
加强调解,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国家级少数民族特困县 ,全县以喀斯特山地为主,石山峰峦迭嶂,岩石裸露,悬崖陡壁,山高谷深,是有名的“石山王国”。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全县有十多万人处于绝对贫困的状态,大部分的贫困人口集中在缺水、缺电、缺路、缺医少药的山区。由于山高路远,自然环境恶劣,这里的法官审结一个案件,付出的劳动和心血与沿海发达地区的法官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民一庭负责审理该县涉及外地以及本地婚姻家庭关系纠纷及各类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案件分流到该庭的“疑难杂症”案件占很大比重,而全庭仅仅4人,其中包括正副庭长在内法官3人,书记员1人,使得该庭审理案件可谓“压力山大”。 全庭干警在审理案件时,充分把握当事人的心理诉求,制定相关的调解方案,对症下药,除了发挥法官个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外,还积极践行能动司法,发动当事人的亲戚、朋友、单位、领导,对当事人实施多层次、全方位、多人次的调解,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2012年4月,梁瑜副庭长负责审理了一起所有权纠纷案,在该案中原告韦某系一位老者,被告是他四个已长大成人的子女,由于韦某再婚导致与几个子女之间产生矛盾,进而发展到儿女们对父亲与母亲生前建成的一栋房产的所有权产生争议。梁副庭长在了解案件主要事实及双方当事人心理诉求的情况下,多次来到原、被告家中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将法理和人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贯穿于调解工作中,经过3个月的悉心劝说,终于在审限即将到来之前,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既将这个所有权纠纷案化解于无形,又使得原本关系紧张的韦某与四个子女冰释前嫌,不再心存芥蒂,重归于好,重拾亲情。 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努力实现司法为民 在审判工作中,民一庭积极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入群众生产、生活一线,了解基层民意,倾听群众心声,将司法为民工作做深、做透、做实,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2年7月5日上午,经过4个多小时崎岖山路的颠簸,黄福营庭长带领两名干警驱车来到都安县位于大瑶山深处的三只羊乡丁洞村,针对原告蓝某与被告陆某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案进行勘验、丈量和就地调解。在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共同购买了丁洞供销社毗邻而建的两间房子,现在双方要拆了房子重建,却因一面共有的封山墙所有权问题产生纠纷,导致双方待重建的房子迟迟不能动工。 因双方争议较大,且买卖合同没有附有这两所房子的平面图,为了解案情,黄庭长找来见证人,并组织人员用卷尺将争议土地块进行丈量,绘制出现场勘验平面图,掌握了案件第一手材料,及拍下该争议封山墙及房屋的照片。随后法官又组织原告蓝某、被告陆某进行调解,从法律、政策的角度客观地进行分析,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又结合案情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供当事人参考。 经过法官的努力,使原本矛盾尖锐的双方当事人愿意坐下来调解。目前该案在进一步积极调解中。 克己奉公、廉洁司法,坚守公平正义底线 “公生明、廉生威”。法官是一个主持公正、伸张正义、明断是非的群体,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一身正气,经得起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民一庭法官对这一点更是有着清醒的认识。 原告娄某的母亲与被告石某的父亲于1996年再婚,2010年娄某的母亲去世,2011年石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一栋建筑面积达300多平方米的钢混结构楼房,娄某主张该房产系其母与被告父亲的夫妻共同财产,石某却提出父亲已将该房产赠与自己,娄某无权继承,娄某遂以法定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为及时调取证据有效化解矛盾纠纷,2012年6月14日下午6点40分下班后,该案主办法官韦建光副庭长等三名干警不辞劳苦驱车来到石某家对争议房产进行实地测量。调查工作结束以后,干警们早已饥肠辘辘,石某多次热情地提出外出用“工作餐”,但遭到了韦副庭长的严词拒绝。 办案中,该庭干警自觉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的规定,不断强化廉洁意识,筑牢反腐倡廉防线,抵御来自世俗的各种诱惑,不利用手中的审判权“寻租”,不让天平“倾斜”。法官如同“刀尖上的舞者”,越来越成为“糖衣炮弹”攻击的对象,该庭法官一直坚守着“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廉政情操。 多年来,都安法院民一庭法官们凭借过硬的审判技能及过人的法律素养,成功化解各类民事矛盾,真正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2006年、2007年,民一庭连续被都安法院评为 “先进集体”;2009年被都安法院评为“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又再次被都安法院评为“先进集体”。 正是保持了一种积极进取、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民一庭这个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不断增强,全体干警践行司法为民,为都安县的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以拳拳爱民之心,展现瑶山法官的风采。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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