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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个案示范作用 体现法律公平正义
——基层人民法院创新社会管理初探
作者:吴艳霞   发布时间:2012-06-20 17:03:24


    【摘要】人民法院创新社会管理的重点在基层,中、基层人民法院的核心工作是对个案的审理。个案审理的公正,是法律价值在人民群众中的直接体现。因此,基层人民法院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出发点和归宿都应当是个案公平正义。

  【关键词】个案;职责;审判活动;创新社会管理

   为应对社会转型的现实需求 实现社会有序变动,在增强社会活力的同时维护社会安定,党中央在关键时期提出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法院系统作为我国社会矛盾的主要解决部门,起着法律最后关卡的作用,法院系统创新社会管理关系着社会公平正义最终实现的重任,具有特殊重要性。本文拟就法院系统的特殊位置为出发点,对法院系统创新社会管理模式进行初探。

    一、人民法院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本职责

  社会管理一般认为是指国家通过制定社会政策和法律规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社会各种要素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的总和。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以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终极目标和最高价值;相应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社会管理也应当以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终极价值指向和终极目标。

  新中国成立以来,以单位和人民公社来实现的社会管理,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相适应,在当时较好的发挥了整合功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利益格局、个体思想意识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带来社会巨大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矛盾和纠纷层出不穷。当前,我们的处于改革关键期、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法律意识爆发期。这些问题的存在客观上要求我们改进和调整社会管理,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实现发展人民个体与社会共进步、共享成果,最终促进人的全民发展得终极目标。正是基于此,党中央在十六届四中全会、六中全会、十七大报告中分别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提出了社会管理创新。

  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将其明确为包括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加强安全发展、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完善国家安全战略等内容。2009年末,全国政法工作作出战略部署,要求全国政法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重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中央三项重点工程的提出,正式将政法机关纳入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丰富了社会管理的内涵,也给社会管理创新注入了新的活力。

  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是法律的最后裁判者,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法院的核心职能是司法审判,就此而言,人民法院在 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本职责也应是围绕审判而展开的。有学者指出,各地法院近年在创新社会管理实践中体现为两个层次,一是司法职能方面,即通过以审判基本活动为核心的一系列司法行为,强化司法的社会矛盾化解功能,通过执法办案实现纠纷的解决,同时借助于司法建议、司法审查、司法调研等载体,实现审判的延伸功能,完善纠纷预防机制;二是司法理念方面,更加强化能动司法,围绕社会矛盾化解这一重点改进工作,着力在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制度、评价考核等多方面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上寻找突破口。笔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基本活动和核心工作是审判活动,其价值的体现就在于通过个案的解决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创新社会管理中,法院的基本职责亦是以审判活动为中心,通过个案的解决,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违法犯罪的打击,减少因纠纷解决对和谐人际关系的破坏,最终实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康、国家富强的美好愿景。

  二、人民法院通过解决个案实现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责

  人民法院作为党和最高权力机关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必须把审判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加以谋划和推进,积极能动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审判工作需要重视通过裁判发挥个案的规范引导功能 注意解决纠纷的时效性、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王胜俊首席大法官指出:“化解社会矛盾 重点在基层 推进社会管理难点在基层;公正廉洁执法,关键在基层”。由此,中、基层法院的建设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成败。首先 社会矛盾化解的着力点在基层。通过审理辖区内发生的纠纷案件实现社会矛盾化解是当前中、基层法院的主要工作,也因此,社会矛盾化解的任务最主要的是由中、基层法院承担。解决矛盾纠纷的重点也在基层。其次,社会矛盾化解的难点在基层。能力不足 、作风不细、基础工作不扎实、力量薄弱分散、体制机制相对滞后等,长期以来都是困扰中、基层法院建设的主要问题 也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不满意的主要根源所在。如果没有靠得住和过得硬的基层法官队伍,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再次 社会管理创新的源泉在基层,中、基层法院有第一手的鲜活信息,有第一线的实践经验。只有尊重中、基层法院的首创精神,鼓励中、基层法院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改革创新为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带来不竭动力。

  中、基层法院是实现人民法院重新社会管理的重点,中、基层法院的主要工作便是对于个案的审理。围绕各自核心工作开展创新社会管理,这才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出发点,那些抛弃本职工作,盲目进行所谓“创新”的部门和群体都是舍本求末,缘木求鱼。人民法院通过个案的审判,体现法律价值,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当前,存在一些法官工作作风霸道、法律意识淡薄、业务素质不高,试图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象,这些与法官基本素养是背道而驰的。然而,这些在个案办理中的错误行为,却导致人民对人民法院的形象出现不良认知,其危险性是不言而喻的。个案的审判可以树立,也可以损害人民法院的形象,一旦不良形象形成,要纠正,则难上加难,其直接影响到人民对于法律的信赖程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就是依法办事,使得人民信赖并依靠法律来实现社会管理。当人民不再相信法律,那么何谈法治?没有法治,就谈不上创新社会管理,甚至出现历史的倒退。我们必须要摧毁“滥用自由裁量权”、“法官大于法”、“一个案件的错误不影响法律整体实施”……这些错误的认识。从人民法院自身内部做起,强化审判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在人民心目中树立法院的威严,树立法律的公正。

  三、人民法院实现创新社会管理的举措

  创新社会管理不是高谈阔论,更不是单纯的理论研究,而是切切实实为人民解决问题。人民法院实现创新社会管理的途径和方法也很多,但归根结底必须落实在解决社会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是人民信赖人民法院,信仰法律。具体而言,在立案、送达、审理、判决、执行这一系列的工作实现创新社会管理,让人民真正体会到人民法院的作用,真正认识到法律的价值。就立案而言,当前存在不按法律立案、不按规定出具法律文书、过分审查等问题;就审判而言,当前存在一人审理合议出判、超期审理、缺乏司法礼仪等问题;就执行而言,当前存在不按规定查询、过分依赖当事人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实际上妨碍了司法公正和权威,其危险性可见一斑。当前,我们创新社会管理,不是摒弃这些工作细节,而是重新审视这些工作细节,并将其与人民法院工作紧密联系,将与社会安定团结紧密联系,通过点滴工作来实现重新社会管理。

  创新社会管理,是人民法院当前工作的重点,也是树立人民法院权威公正的重要契机,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我们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社会公平正义,我们的途径和方法就是实现每一个个案的公正审理,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参考文献:

     1.宋晓明.最高人民法院在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中的职能[J].人民司法,2011,(07)2.

    2.王胜俊.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J].求是,2010,(07).

    3.奚晓明.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能动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商事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在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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