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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法院为社会和谐“夯基”为矛盾化解“添翼”
作者:蒲金军 饶国君   发布时间:2012-09-25 10:32:50


    目前,重庆云阳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86.7%,每年巡回审判案件占基层法庭结案总数的70.2%,涉法涉执信访案件听证和上级交办信访案件化解实现“两个100%”,综合审判指标连续三年保持在全市法院“前十”,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市高院表彰为“文明立案窗口”和“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三年被县委、县府表彰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平安云阳建设”先进单位。数据表明,地处三峡库区的云阳县人民法院始终立足自身司法职能,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管理,在“审判服务百姓,审判保障民生,审判为了发展”的精神指引下,得到上级肯定、社会认知和群众好评。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党和人民的客观要求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过程中,云阳法院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观和法治观。该院紧扣国情、市情、县情,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群众需求为呼应,将公正廉洁司法作为重要抓手,采取“切实转变司法作风,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努力优化司法服务”为方向和内涵,用主人翁态度积极参与和着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2011年全院审理各类案件6689件,法官人均结案95件。今年1-9月,新收各类案件5499件(不包含旧存604件),审结4892件,其中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1626件,服判息诉率为95.91%。在作用于社会管理的探索实践方面,表现出四个显著的“奉献”:

    倾力构筑大调解格局,为社会和谐“夯基”

    以“案结事了”为价值取向,全面加强调解工作,从2008年开始率先试点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诉调对接”机制,先后与县司法局联合和单独制定了《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暂行办法》、《司法确认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站)调解协议的办法》,由县委、县府转发全县各部门、乡镇、街道、人民团体,与县消费者权益保障委员会、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县工商局、县检察院等建立“诉调对接”、“检调对接”机制和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有效整合多种社会力量和资源,推进信访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民间调解相互融合提升。加强指导和业务培训,每年安排一次对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员的集中培训,对立案前调解、委托调解、确认调解成功的,由县法院和县司法局从自有工作经费中每件补贴50元。截止目前,我院通过诉调对接结案1625件,司法确认576件,组织专门培训、以案代训40余次,参训人员达3000多人次。通过这些做法,赢得了群众、党委政府、调解组织满意,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绝大多数纠纷无需诉讼,如三法庭的云安镇便民联系点,建成无讼村2个、无讼社区1个,2009年以来,除司法确认和诉调对接外仅有3件案件起诉,减轻了法院的压力,节省了司法资源,促进了社会和谐。

    全面建设便民诉讼网络,为矛盾化解“添翼”

    为切实方便群众诉讼,以四个人民法庭为中心,在全县设立6个便民诉讼站、27个便民联系点,聘请169名诉讼联络员,形成了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实现农村打官司“便捷网络”的全覆盖。公开便民诉讼站、便民联系点、便民联络员工作办法及职责、姓名、联系方式及行程安排,推行上门立案、电话预约立案等方式,携带市高院制作的“巡回审判箱包”定期或不定期到站、点或田间地头、屋舍院坝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加强对联络员关于协助调解、送达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并从法院工作经费中支付每名联络员每月50元的电话、交通补贴。要求法庭巡回审判案件占法庭结案总数不得低于50%,每名法官每月至少2个工作日在站、点开展工作。同时,在城区建立起辐射社区、特殊团体、纠纷易发系统与行业的扇形工作联系面,在县交巡警大队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审判站,在县消费者协会设立调解室,与县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联建立信息交流、工作协作等机制。今年以来,我院开展巡回审理1300余次,巡回审判案件占法庭结案数的70.2%,旁听群众达7800余人,发放便民联系卡1500余张。5月,经市高院推荐,《人民日报》派出记者专程到我院“蹲点调研”便民诉讼网络,并在要闻版以《大山深处送公平:重庆云阳方便农村群众在家门口打官司》为题进行报道,收到良好社会反响。

    纵深推进司法公开,为审判公正“增光”

    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为出发点,抓细节、重实效,创新司法公开举措。一是在重庆法院系统率先制定《司法公开告知书》和《院长致当事人的公开信》,并随案发放给当事人,让其知道司法公开情况、在诉讼过程中每一阶段的权利及诉讼存在的风险。二是严格延长审限的审批程序。对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延长审限的案件,制作《审理(执行)期限延长告知书》,写明延长审限的理由、期限和法律依据,并在法定期限届满前三日送达各方当事人。三是建立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当事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可以凭本院立案受理、应诉通知随机生成的查询编码、密码在互联网上查询自己案件相关信息。四是开通院长电子邮箱,主动吸纳民意表达,倾听社会各界声音。今年来共收到电子邮件52件,邮件回复率100%,反映问题属实的,均得到妥善解决。五是开通法院“微博”,通过微博平台及时发布法院工作动态、重大案件审理情况等信息。目前共发布信息72条,被网友评论60条,转播45条,收集意见和建议26条。六是将裁判文书“晒”在网上,让公众“挑刺”。截止目前,在重庆法院网等网站上共发布裁判文书2626份。七是通过媒体公布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老赖”名单,威慑机制接轨“社会舆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今年以来,在云阳网、电视台公布了包含2家企业和37名自然人的“老赖”名单,涉及未履行标的额700余万元。八是每月开展1次“公众开放日”活动,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辖区群众等参观法院,旁听案件庭审,“零距离”接触法院工作,增加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2010年至今,已成功举办近三十多次“公众开放日”活动,得到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称赞。2010年10月被最高法院首批确定为全国100家“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之一,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组专题调研了云阳法院巡回审判、司法公开工作,认为贴近群众、方面群众,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委、政府的要求高度融合,值得借鉴、推广和完善、提升。

    探索建立征信体系,为社会诚信“引航”

    “国无信不立,民无信不宁”!加强人民法院在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法治保障中的能动性,发挥司法公信引领社会诚信的作用,从跟本上推动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严格兑现公开承诺,提高公信力,促使法官诚信司法。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坑蒙拐骗等损害社会诚信的犯罪,惩治商业欺诈、恣意毁约、背信弃义等失信行为,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今年来审结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虚假诉讼等不诚信案件29件,判处罪犯40人。探索建立诉讼诚信信息库,并由办案法官在立、审、执每个节点对当事人失信信息进行客观记录,实现诚信信息的征集管理、等级评定、对外公布、数据存储以及交互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失信案件信息,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空间。加强与金融、财税、工商等部门衔接,使诉讼诚信信息作为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作出限制贷款、高消费、出境等处罚的重要依据,今年来全县有3家企业因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银行拒绝贷款。试行“法官训诫制度”和“人身保护令”措施,对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有悖公序良俗的、严重缺乏道德水准的打骂老人、欺凌弱势、不孝弃婴、乱情乱性等行为,法官有权训斥、教育,用法律手段制止虐待、家庭暴力,发现有犯罪线索和证据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或立案侦查。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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