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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受友之邀参与打架伤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09-07 11:59:39
本网讯(通讯员 贾成宇)
受朋友之邀,无故滋事殴伤他人。与朋友一起,触犯刑律入监坐牢。9月5日,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尹某寻衅滋事一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拘役五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0月14日晚,被告人尹某受朋友丁某(另案处理)之邀,伙同侯某(另案处理)等人持钢管对与丁某之父丁某某发生矛盾的马某某等人进行殴打,致使马某某左腿骨折,经鉴定为轻伤。 2006年7、8月份,被告人尹某受丁某之邀,参与对与丁某某发生矛盾的王集乡村民进行殴打,造成代某某等三人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另查明,案发后,经有关部门调解,丁某某赔偿被害人马某某经济损失14500元,并赔偿了受害人代某某等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受人之邀参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尹某案发后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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