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胡娟 蒋辉)
全州籍三男子酒后为寻求刺激,向茶庄老板索要毒品吸食未果,就实施伤人砸物行为,公安局工作人员接警到现场处置时,三男子还不罢手,又将公安局工作人员打伤。公安机关当即将其拘传归案。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分别判决三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2月23日23时50分左右,被告人蒋某、卢某军、卢某华酒后到全州镇滨江路某茶庄唱歌喝酒时,因向老板娘陈某索要毒品K粉未果,被告人蒋某、卢某军便将该茶庄内的立式冰柜、桌子、杯子等物品砸烂,并将陈某踢伤。后当全州县公安局巡防队员到现场处置此事时,被告人卢某华又将巡防队员袁某某、陈某毅打伤。经鉴定,被损坏物品的价值为4304元。案发后,三名被告人赔偿了陈某、袁某某、陈某毅的损失后,均得到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卢某军、卢某华任意毁损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三名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并得到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其宣告缓刑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