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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无德无故伤人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2-08-07 11:49:27


     本网讯(通讯员 秦林青 付凯)   自古酒后是非多,稍有不慎,便生祸事。8月6日,河南省睢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郑海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人民币3711.8元。

    2012年4月24日15时许,郑海酒后来到睢县东关钱某的门市部买啤酒喝,钱某见他醉酒的样子,便劝其不要再喝了。但郑海不但不听劝解,反而自己拿起啤酒打开后就喝,又将钱某销售的变蛋摔烂了许多,钱某上前劝阻,被郑海按倒在地无故殴打致伤。经鉴定,钱某的右眼眶内侧壁骨折,构成轻伤;面部擦伤和左眼挫伤均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海酒后寻衅滋事,无故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郑海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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