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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法院创新思路和解撤诉率领跑全国
作者:黄顺国 覃甜   发布时间:2012-08-31 15:31:44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不仅是促进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更是融洽“官民”鱼水之情的“连心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法院以协调促和谐,把行政审判工作作为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大事来抓,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据统计,在 2009—2011年三年里,平乐法院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分别为63%、50%、89%,特别是2011年度,平乐县法院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高达88.89%,而桂林市各基层法院和解撤诉率仅为29%,全国各级法院和解撤诉率为48%。今年6月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仍保持在75%,远远超出全市乃至全国各级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的平均值,并连续12年无行政上访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领导重视,把行政审判工作作为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大事来抓

    该院领导班子始终把行政审判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点之一来抓,关注并参与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案件。如审理任某等4户征用土地案件,2010年平乐县政府、国土资源局经广西区政府批准将任某等400户农户涉及约21公顷的土地征收国有用于县南洲新区建设,并先后2次发布征地公告,但南洲村委会农户任某等4户索要天价补偿款,扬言不满足他们的要求就坚决不同意征地。由于双方对安置补偿的标准、方案存在较大分歧,矛盾冲突较大,为此,国土局作出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诉至法院后,由于此类案件处理事关平乐县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大局,院长及分管领导均给予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开会研究处理方案。确定了即要支持依法行政,更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思路。为此,院领导与行政庭干警多次利用早晚时间,共同深入4户征地户家中了解情况,并及时召集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国土局也答应并解决了4户征地户的一些合理诉求。最终,4户征地户自愿地与县征地办签订了征地协议,并主动把在其他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全部丈量给了政府。至此,县城南洲新区的征地工作取得了重大的突破,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官民”鱼水情进一步升华。院领导得到了县委的高度肯定和赞赏。

    二、统筹兼顾,让群众更相信法律,相信法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群众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各种类型的行政诉讼案件源源不断涌入法院。由于涉及的是“官民”关系,群众担心“官官相护”是一种很普遍的心理,从而影响到案件的协调。该院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的新途径,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到就是“保民生”高度,统筹兼顾,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互相理解、彼此沟通,妥善化解行政争议。

    一是找准平衡点,适时巧协调。从双方争议的焦点着眼,将协调工作运用到行政诉讼审理的全过程。通过法律咨询、座谈、走访交流为手段,就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找准解决纠纷的平衡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根本上平息纷争。如:马某“三证”齐全却因建设规划改变而导致房屋停建十七年,期间马某不断的找建设局,找县政府、市政府上访,甚至向广西电视台《百姓呼声》栏目求助,但问题一直未解决。万般无奈的马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建设局停建通知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余元。主办人详细了解案情后,初步确定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违法性,于是多次召集双方沟通交流,建议建设局给以马某适当的经济补偿。通过努力双方就补偿问题达成了共识,最后案件撤诉,长达十七年之久的矛盾也因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二是群众信法官,积极促协调。在立案审查阶段与法制办、立案庭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提前介入,通过协调、谈话等形式引导群众合理合法地表达诉求,畅通行政争议处理渠道。同时推行便民利民新措施,推行行政诉讼风险告知、电话预约接访、诉讼指导等制度,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理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打消了以往群众对“民告官”是否“以卵击石”的顾虑,同时也加大了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与约束,通过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等多方途径有效提高行政案件行政首长出庭率。当群众看到法官把“一把手”传唤到法院,与其平起平坐,一起交流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心里更容易相信法院的公正,为案件的协调处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司法为民,以司法作风为支点,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

    该院行政审判以良好司法作风为支点,坚持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对当事人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倾听、及时提供服务,严禁存在冷、硬、横、推、拖、粗等言行。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为了群众,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及民生的案件。确保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得到维护和实现。如原告莫春娣诉被告平乐县民政局民政行政登记一案,原告在表达诉求时,时而情绪过激,时而泪如雨下。该院行政庭法官利用送达材料给第三人的机会,护送其回原婆家拿衣物,探望儿子。由于法官始终保持良好的司法作风,诉讼从始到终都耐心细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多次召集当人事进行沟通和解。通过该院行政庭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为人民群众解决了实质性问题,树立了“人民法官为人民”良好的司法形象。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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