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临翔区法院“阳光司法”让行政审判更公开
发布时间:2012-08-30 10:58:35
临翔区阳光司法行政审判
本网讯(通讯员 杨文珠)
2012年8月27日,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在大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工伤认定行政纠纷。今年以来,临翔区人民法院深入落实“阳光司法”,扩大公开庭审案件类型,把行政审判案件纳入公开庭审范围,收到了良好效果。
原告刘文伟与第三人临沧卓润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11年元旦,原告轮值后与工人一起喝酒,晚上回住宿处途中,不慎摔倒跌下山坡受伤致八级伤残。刘文伟向被告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未被认定为工伤,因而提起行政诉讼。 该案经审理后进行了当庭宣判。法院认定刘文伟与临沧卓润电力有限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原告刘文伟系在下班后的休息时间因意外事故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且《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即便职工虽然符合第十四条可认定工伤的情形,但具有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原告刘文伟请求撤销《临沧市工伤认定决定书》的诉讼请求,与法律规定相悖,不予支持,最终判决维持被告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临沧市工伤认定决定书》,驳回原告刘文伟的诉讼请求。在“以案释法”环节,旁听的原告家属面对当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结果,向审判长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审判长结合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的释疑。 临翔区人民法院在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工程过程中,把根据具体案情邀请相关人员旁听作为法律宣传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审理这件行政案件时,邀请了行政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学校师生等前来旁听案件审理,特别邀请被告一方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旁听,以具体的行政案件庭审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进行法律宣传,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责任编辑:
纪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