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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打扫卫生摔伤学校赔偿
发布时间:2012-08-07 16:02:12
本网讯(通讯员 贾玉仙 贾颖)
小学生杜某在学校打扫卫生时不慎摔伤,学校以种种理由拒绝赔偿。近日,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经当庭调解,被告育林小学赔偿原告杜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
杜某是西峡县育林小学五年级学生。今年年初开学的时候,杜某在擦教室空调顶灰尘时,凳子倾倒,杜某摔倒在地受伤。师生当即送杜某就医,其被诊断为左股骨骨折。经鉴定:杜某伤情构成七级伤残。事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3月5日,杜某及其监护人一纸诉状将育林小学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杜某在上学期间,在教室内从事老师安排的劳动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老师未在现场指导,学校未尽到管理之责,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杜某系五年级的小学生,其年龄、智能水平应当认识到站在凳子上有摔倒的可能,这种结果的发生,其自身有一定的过错。经法庭当庭调解,被告同意给付原告5000元。调解协议达成后,被告当庭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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