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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巴掌致工友摔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01 10:38: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素华)   2012年5月31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邓某一巴掌致被害人张某从3.7米高的桥墩面上掉下,摔成重伤甲级,被告人邓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8年10月28日,被害人张某在某桥墩下做混凝土模板时,因倒出的砂石浆料溅落在被告人邓某的安全帽和身上,邓某一时气恼,捡了一根木方条在张某腿上扫打了二下,被工友缴掉了,但邓某不甘心,走近张某用巴掌在张某的颈部扫打了一下,张某被打后站立不稳,从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3.7米高的桥墩面上掉了下来。邓某赶紧下来抱起张某,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张某到医院救治,并支付了2万元医药费。次日邓某在得知被害人亲属到公安机关报警后,便潜逃外地。案发后,被害人张某伤势经鉴定为重伤甲级。目前邓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89800元,并取得了张某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在工地上做模板,熟知3.7米高桥墩上没有安全设施,而对被害人张某的殴打明知会造成致人重伤的结果,却放任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是一种间接故意伤害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邓某积极抢救被害人,且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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