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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掉进沟内摔伤 男子诉请施工单位赔损失
发布时间:2012-01-06 14:14: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帅)
马某夜间回家不慎掉入沟内摔伤,后经调查此沟为北京鑫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店门前施工所挖,且施工地段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就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未果后,马某将北京鑫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马某称,被告北京鑫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其门店后边过道上自行挖了一条更换污水管的明沟,这条沟从北向南横贯穿走廊:不搭设人行过道、不设警示灯、不加围护栏等安全措施。原告在2010年2月28日晚回家途中,一脚踏进沟内,磕伤腿部,无法自行爬出深沟,这时路人把原告扶出沟。原告找被告索要赔偿,被告拒绝赔偿,为此,原告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人身伤害的损失。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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