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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老太医院内摔伤 医院被判担次责
发布时间:2011-12-31 09:07: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清惠)
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老太刘某,在医院住院期间摔成骨折。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医院应为保障疏忽不利承担责任,并判决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王平医院赔偿刘老太1万余元。
75岁的老太刘某起诉称,她因患精神分裂症——偏执型,于去年9月22日在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王平医院住院治疗。根据医院规定,精神病患者由医院进行护理看护,家属不得陪护。然而在入院后第6天,刘老太在医院摔成了骨折,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刘老太认为,是医院看护不力导致她受伤,并起诉索赔6万余元。 法院认为,刘老太在医院治疗精神疾病期间摔倒,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医院存在隐患,因而刘老太应对摔伤所产生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但由于刘老太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医院住院接受治疗时,年事已高,精神状态不同于常人,因此医院应对刘老太行动时可能存在的风险有相应预判,因此医院也应承担安全管理及保障疏忽不力的相应责任,并判决医院赔偿刘老太1万余元,刘老太返还给医院垫付款2万余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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