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柏高阳)
出生于1946年2月17日的云南省彝良县小草坝乡大雄村茶树组的吴道美近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事发后,被告人吴道美家属已赔偿的价值人民币6000元实物,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吴道美表示认罪服法,服判不上诉。
被告人吴道美与被害人黄某系乡邻关系。两人因锁事发生纠纷,2011年5月2日被告人吴道美听说被害人黄某要去天麻山打刺老包,便到途中守候,并准备好木棒和石块。当被害人黄某走山上时,早已守候的被告人吴道美便用木棒石块击打被害人黄某,致其当场死亡。被告人吴道美的精神状态经鉴定患双相情感障碍一一轻躁狂发作。作案时意识清淅,未在精神病性症状的影响下作案,其实质性的辨认能力存在,其实质性控制能力削弱,对作案具有限制责任能力。案发后被告人家赔偿了被害人家价值人民币6000元的实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道美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但被告人吴道美作案时属限制行为人,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已对被害人家属作了一定实物赔偿。故可对被告人吴道美依法从轻判处,遂对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