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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拆墙砸伤 多年好友一朝反目
发布时间:2012-07-03 11:43:16
光明网讯 (通讯员 王海波)
徐某和李某系同村村民,双方关系一直不错。但谁也没想到,双方的朋友关系竟因一次义务帮工过程中的意外受伤而彻底结束。
原告徐某和被告李某均系多年好友。2007年7月的一天,原告徐某在被告李某家义务帮忙拆墙过程中,墙体倒塌,将原告徐某砸伤,经诊断其伤为掌骨和胫骨骨折,九级伤残。徐某住院期间,花费了近7万元的费用,但被告李某并不认为自己有责任,不愿赔偿损失。故徐某起诉至密云法院,要求李某承担责任。原告徐某诉称:被告找到我,让我去帮他拆墙。而被告李某辩称:我没有找原告帮我拆墙,是我们关系比较好,他主动来帮我干的,我无法拒绝;而且,原告不按照正常拆墙方法进行,导致自己受伤;对于原告之伤,我没有责任。在法庭上,多年朋友,形同陌路。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徐某确实是在被告李某家义务帮其拆墙过程中因墙体倒塌而被砸伤的。故判决认为,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徐某因帮被告李某拆墙发生意外导致受伤,李某应当对徐某进行赔偿。李某提出明确拒绝徐某帮工之辩解意见,因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纳。因此,被告李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徐某已向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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