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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受挫欲轻生 纵火焚屋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10-17 16:49: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艾艳萍 王波)
夫妻感情不和,心生郁闷竟生自杀念头;纵火焚屋轻生,酿成大火结果泱及他人。近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放火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周炳初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7月10日凌晨,被告人周炳初因夫妻感情不和,心情郁闷,在酒精的刺激下,竟产生了轻生的念头。他用保鲜袋装满了汽油,放在自家私房二楼楼梯边缘处,并用打火机点燃了保鲜袋。保鲜袋烧破后,火苗掉到一楼楼梯间堆放的棉被、衣服及杂物上,引起了大火。周炳初看着火势蔓延,并未采取任何灭火措施。一楼是租给胡某一家居住的。睡梦中的胡某被大火惊醒,连忙叫醒家人扑火,并叫人喊来周围的邻居帮忙一起灭火。幸好有邻居从家中拿来了灭火器,才得以将大火扑灭。周炳初眼看着大火已被扑灭,遂又将液化气搬到自己的卧室,并拧开阀门意欲自杀,被闻讯赶来的亲友呼喊劝阻才得以放弃。 之后,周炳初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经清点,大火烧毁了胡某家的棉被、衣服等物品共计价值5000元。在灭火过程中,胡某双手被烧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炳初故意纵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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