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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不平放把火 泄愤烧房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24 10:41: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甘怀强 陈韵妃)   被告人凌伟育为泄私愤,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刑。11月23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凌伟育有期徒刑三年;没收作案工具铁管一根、打火机一只。

    2011年7月23日晚,凌伟育酒后想起几年前处理其母丧事时同村的凌某为难其家人,并认为几年前政府发给其家的两张棉被系自己申请所得,而凌某却说成是在其帮忙下才得的,遂心生怨恨要报复凌某。次日凌晨3时许,凌伟育先用铁管将凌某经营的杂货店的铝合金窗砸坏,又走到杂货店对面凌某家,用铁管打砸凌某家厨房窗户的玻璃,后进入厨房用打火机将堆放在该处的稻草点燃。接着凌伟育踢开凌某家大厅左侧的房间门,发现房内堆放着大量实木桌椅,即返回厨房拿来稻草堆放在桌椅旁用打火机点燃后逃跑。后经附近村民极力扑救,将火扑灭。

    另查明,凌某家位于港北区大圩镇东篁村小学东侧,相邻仅1米,彼邻数户民宅。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凌伟育为泄私愤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凌伟育的放火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凌伟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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