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碧燕)
一男子因怀疑妻子有外遇,竟三次放火欲点燃自家及邻居房屋。近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放火案件,判处被告人李相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李相年因怀疑其妻有外遇而产生轻生念头和报复心理。2010年7月4日18日许,被告人李相年在自家二楼卧室的地板上将废香烟壳、纸屑等点燃,后被家人及时发现并扑灭。7月5日16时许,被告人李相年到邻居李某某住宅内,点燃一束草丢到李某某家厢楼的草堆后逃离现场,火被李某某的妻子及时发现并扑灭。当天17时许,被告人李相年又点燃自家厢楼上的草堆,后被村民发现并强行推门扑灭。经保山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李相年作案时患有急性应激性精神病,具有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相年为泄私愤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被告人李相年作案时处于精神病发病期,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的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相年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