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旭升)
婆婆媳妇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媳妇气之不过,便在自己家里放火,婆婆见状欲报警,媳妇便拿把菜刀飞向婆婆,致婆婆受轻伤。10月25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媳妇(被告人)王丽犯放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1年8月6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王丽因家庭琐事与其婆婆陈华发生口角。之后,王丽便乱砸家里的物品,并放火点燃家里的衣物,后被他人扑灭。婆婆陈华见状欲向110报警,王丽听说婆婆要报警,二话不说便从厨房拿起一把菜刀向婆婆飞去,致使陈华左前臂和左大腿受轻伤。当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王丽,再次在其家中点燃垫被等物品,引发明火后,又持水果刀阻止周边群众救火,后王丽被赶来的110干警制服带走,火势也被赶到的119干警扑灭。 案发后,被告人王丽已经得到了被害人陈华及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丽肆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且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放火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丽实施犯罪系因家庭琐事引发矛盾而起,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其与被害人陈华之间系媳婆关系,已取得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丽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丽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