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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情人”借钱不还险遭杀害
发布时间:2012-07-06 10:42: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行文)
两人在赌场上相识,保持着暧昧关系,廖某常向陈某借钱,而且从来没有还过,其再次向“情人”陈某借钱的时候,陈某想起廖某总是不还钱临时起意想杀掉廖某。近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1年10月的一天,廖某与陈某在一次赌博中相识,两人常保持着联系,两人之间还经常有暧昧短信来往,廖某瞒着自己的丈夫经常在外赌博,输了钱不便告知,便常向陈某借钱,陈某也很豪爽,逢借必给。 2011年11月8日12时许,缺钱花的廖某再次给陈某发信息,说让其借几百块钱给她过生活,在陈某同意后,廖某前往陈某租房处拿钱,两人见面后因借钱的事产生矛盾,便产生杀死廖某念头。陈某遂抱住廖某,从租房内餐桌上拿出水果刀朝廖某的头、颈乱刺,致使廖某多处受伤,后因廖某苦苦哀求,陈某才停手。看见廖某可怜的样子,陈某送廖某到武宣县通挽卫生院抢救后外逃。廖某受伤后当日被转送武宣县人民医院治疗至2011年11月19日,后又转到武宣县桐岭卫生院治疗至2011年11月22日,经武宣县公安局法医师鉴定,廖某损伤程度为轻伤。2011年11月10日,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作案事实。 武宣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在犯罪过程中,陈某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案发后陈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武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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