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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木材运输证 两老板被处罚“蚀把米”
发布时间:2012-06-27 13:51:15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张行文)
为了将剩下的木材运输证转卖他人盈利,杨某超出运输证限额多装超装,与杨某签订买卖合同的雷某在接收木材时并不表示反对,最后不能将超出的206.21立方米的木材处理掉,雷某拒付货款,两人闹起纠纷并诉至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期间被林业局发现被处罚,206.21立方米木材被没收。
2011年7月26日,杨某与雷某经营的中板厂签订木材买卖合同,由杨某向中板厂提供木材。2011年9月,木材全部砍伐完毕,经中板厂验收,杨某卖给中板厂的木材总计2961.19吨,中板厂于9月23日前已经支付125万元木材款,可中板厂以原告运输至中板厂的木材中有443.11立方米无木材运输证而拒付余款210385.05元。 2011年10月,杨某将雷某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余款以及误工费等相关费用共计237291.65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武宣县林业局认为杨某与雷某在木材经营中存在违法行为而立案查处,本案依法终止审理。 2012年3月,武宣县林业局作出处罚决定,没收雷某来源不合法木材206.21立方米,并处罚款1900元。206.21立方米木材被没收后,经武宣县价格认定中心作价,该批木材变卖底价为88670元,被告5月9日将被没收的木材买回。 该案经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后,做了大量调解工作,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雷某向原告杨某支付木材款16500.05元。在调解达成协议时,两老板算了这笔账,两人都亏掉了近5万元,后悔不已的两人大喊不值,“早知道这样,当时就按照规定装运了!”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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