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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应引起社会关注
作者:黄建平   发布时间:2012-06-25 17:13:43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城乡经济都取得长足发展,城乡之间差距有缩小趋势,近年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成为了中央工作的重心,中央已连续多年表达了对“三农”问题的关注,但城乡之间的二元制经济结构仍未打破,大部分农村地区经济仍然比较落后,农民生活比较贫困,为了改善生活条件,提高家庭经济收入,许多农民走上了外出务工之路,而他们的子女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留在父母身边,独自留守在家中,形成了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当前农村留守儿童生存现状、成长环境令人担忧,心理和性格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急待解决的社会问题,留守儿童犯罪呈现低龄化、多元化、犯罪率不断提高的趋势。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

    据调查显示,父母外出打工后,与留守儿童聚少离多,沟通少,远远达不到其作为监护人的角色要求,而占绝对大比例的隔代教育又有诸多不尽人意处,这种状况容易导致留守儿童“亲情饥渴”,心理健康、性格等方面出现偏差,学习受到影响。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近2000万人。有专家推算和保守估计,近年14岁以下的留守儿童至少在4390万以上。在劳务输出大省的江西省,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总数中所占比例高达18-22%。父母双方都外出流动,儿童不能与父母在一起生活的情况在全部留守儿童中超过了半数,比例高达56.17%。因人口流动引发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一是监护不力,九年义务教育难以保证。

    据统计,80%以上的留守儿童是由祖父母隔代监护和亲友临时监护,年事已高、文化素质较低的祖辈监护人基本没有能力辅导和监督孩子学习。农村学校受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理念的局限与制约,针对留守儿童的需求提供特殊有效的教育和关爱力不从心,学校与家庭之间缺乏沟通。家庭和学校监护不力,导致相当数量的留守儿童产生厌学、逃学、辍学现象。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及初中教育的在学率都低于正常家庭儿童,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显示,进入初中阶段以后,留守儿童在校率大幅度下降,14周岁留守儿童的在校率仅为88%。

    二是缺乏抚慰,身心健康令人堪忧。据江西省在一县域内的调查显示:70%的父母年均回家不足3次,有的甚至几年才回家1次;近30%的留守儿童与父母通话、通信频率月均不足1次。由于父母长期外出,留守儿童的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遇到心理问题得不到正常疏导,极大地影响了其身心健康形成人格扭曲的隐患,导致一部分儿童行为习惯较差,并且极易产生心理失衡、道德失范、行为失控甚至犯罪的倾向。

    三是疏于照顾,人身安全不容忽视。监护责任不落实,监护人缺乏防范意识,儿童防护能力弱,农村留守儿童容易受到意外伤害,甚至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公安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被拐卖儿童群体中,第一位是流动儿童,第二位是留守儿童。女孩受到性侵害又不能及时得到父母帮助,极易酿成严重后果。留守儿童问题是伴随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劳动力转移产生,并将长时期存在的社会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关系到未来人口素质和劳动力的培育,关系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特点

    公安部调查显示全国未成年人受侵害及自身犯罪的案例大多数在农村,其中大多数又是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凸显出来。当前,留守儿童犯罪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犯罪的暴力性。农村经济相对落后,生活艰苦,改革开放以来,一部分人富起来,贫富差距拉大,农村留守儿童在物质利益的驱使下,往往以满足钱财欲望为主,因此,财产型犯罪较多,且暴力化倾向明显。

  (二)激情犯罪占重要比例。留守儿童缺乏对事物应有的分辨能力,同时又处在盲目模仿、心理因素极不稳定这一特殊的生长发育期,一时兴起,便实施犯罪行为。

   (三)团伙犯罪案件较多。由于留守儿童的思想还不是太成熟,缺乏作案经验,对犯罪心理压力大,且他们大都实施暴力犯罪,担心被害人反抗,总觉得单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故而他们经常纠集几人去共同作案形成犯罪团伙甚至犯罪集团,这样既能使部署安排周密,又能在力量上足以抵制被害人的反抗。

    二、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分析

  (一)家庭方面:由于留守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实际监护责任往往落到家里老年人或亲友身上,而他们往往因农活多、精力不够等原因,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代沟”及情感隔阂等因素又导致对留守儿童的约束偏弱,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教育较少。而未成年人精力充沛,活泼好动,易受周围环境、同辈群体影响,缺乏正确是非观念引导,加之由于老年监护人或亲友监护不力,防范意识差,对未成年人不进行自我保护教育或性教育,导致大部分留守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差,特别是未成年女孩,缺乏对性知识最起码的了解和认识,往往成为性侵害犯罪的主要对象。

  (二)学校方面:一是现阶段学校普遍存在学生多、教学任务重、应试观念强等弊端,导致教师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关心不够,留守儿童容易产生自卑的心理。二是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出外务工,学校与家长的沟通较少,导致老师和监护人不能及时掌握孩子的不良心理动向和行为习惯,而一旦出现问题,学校又缺少必要的心理疏导措施和方法,很难为留守儿童提供个性化、针对性的教育。所以,常常在管教无效后,干脆放任不管,听之任之,甚至推向社会。三是不注重学生的法制教育,学校法制教育少或流于形式,导致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大部分留守儿童不懂法,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在这样的教育模式下,留守儿童受到不法侵害的机率就要大得多。

  (三)社会方面:由于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导致一些不法商贩为牟取暴利,在电子游戏、书刊、光碟中渗入庸俗、暴力、色情等内容,对缺少亲情关爱、性格孤僻、苦闷无聊的留守儿童具有相当的腐蚀性和诱惑力,受其影响,实施与其年龄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而走上犯罪道路。同时,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严重影响留守儿童的成长,有的留守儿童讲江湖义气、哥们感情,拉帮结派,不讲法律,不守公德,动辄打架滋事,导致留守儿童伤害他人或被他人伤害的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三、控制和预防留守儿童犯罪的对策建议

  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直接源自农民工问题,而农民工的产生是我国从城乡统筹的角度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模式。农村的发展最终取决于能否成功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因此,作为农民工问题副产品而出现的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还会继续存在下去。为了有效控制和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应实行综合治理,从建设和谐家庭入手,家庭、学校以及社会齐抓共管,把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的监管中,使他们真正得到关心、爱护教育。

  (一)完善家庭教育

  预防留守儿童犯罪,家庭是第一道防线。留守儿童的成长需要全方位的介入,父母不能完全缺位。在外务工的家长们不能完全不管孩子,应经常以电话或书信方式与孩子保持联系,与子女在家的监护人和老师应当经常沟通,在关心子女身体健康与学习的同时,多了解子女的思想状况,不要只关注学习成绩的好坏以及在家听没听话、在学校挨没挨批评等方面的情况。

  (二)完善学校教育

  1、学校应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对有劣迹和不良行为的留守儿童及时帮教,及时与家长、监护人联系,促使他们自觉改正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教师要对学生一视同仁,对“问题”留守儿童更要关心爱护,不能让留守儿童流入社会成为“街角青少年”。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加强对中小学生和教师的法制培训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开设各年级的心理健康教育课,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

  2、建立“代管家长”制度。“代管家长”制度是指学校教师与农村“留守孩子”结成对子,教师代理其家长,从思想、学习到生活实行全程负责的一种制度。“代管家长”对留守儿童在思想上尽心帮助,在学业上尽心辅导,在情感上尽心慰籍,在生活上尽心关怀,在成长上尽心呵护,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激励学生自强自立。

  (三)优化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

  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城市应取消对农民工子女就学条件的一切限制,使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的子女能够随父母就地入学。同时,大力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公安机关要经常联系文化、工商、税务等部门,切实加强音像、出版物经营和网吧的监管,取缔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黑网吧”。并且在学校附近设治安值勤室或报警点,加强校园周边的巡逻,发放警民联系卡,方便学生报警求助,进一步优化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

  留守儿童问题不是农村的事,更不是农民工的家庭“私事”,是全社会的事。因此,我们应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舆论氛围,并充分发挥政府及各社会组织的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他们进行教育与管理,为农村留守儿童撑起一片爱的蓝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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