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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兄弟硬闯收费站伤人遭判刑
发布时间:2012-06-21 10:42: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唐美玲)   前日,广西兴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由一双异姓同胞兄弟引发的妨害公务案。被告人万林涛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周星星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二年。

    二被告人系亲同胞兄弟,广西灵川县人,均为个体业主。2011年12月7日这天,被告人万林涛、周星星分别驾驶一辆本田小轿车和一辆货车沿国道322线由兴安县溶江镇往桂林方向行驶,经过大溶江收费站时,因被告人万林涛所驾驶的车辆前后号牌被粘帖纸遮挡,在收费站执行公务的兴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彭红鑫示意其停车。在向其表明身份并要求接受检查时,被告人万林涛不仅不予配合,还强行要求交警放行。

    正当交警阳著恒准备在小车前方拍照时,被告人万林涛为了逃避责任,不顾交警安危,强行驾车前行。此时,协警杨示超见状便双手拉住驾驶室车门,将头伸进驾驶室内责令被告人万林涛停车,被告人万林涛不管不顾地继续开车前行,将杨示超拖拉约20米,直至车辆撞开收费站拦杆后被告人才将车停下,被告人万林涛随即用拳头殴打杨示超。

    这时,被告人周星星从货车上下来帮忙,用拳头殴打交警彭鑫红脸部,并将违规小轿车开走。被告人万林涛、周星星还对协警杨示超进行追打,追打中万林涛用石头将杨示超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杨示超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林涛、周星星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对二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星星在本次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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