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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亲为儿子报仇暴伤他人
发布时间:2012-06-06 14:31: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辉明)   儿子玩游戏机与人发生争执,父亲领儿子将人打伤获刑。2012年6月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查明,2011年10月31日,被告人邹某之子在玩游戏机时,与邹某某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邹某儿子回家后便将此事告诉被告人邹某。当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邹某找到正在农田务农的邹某某,两人就如何解决此事发生争执,后被告人邹某离开。不久,被告人邹某带其两个儿子找到还在田里的邹某某,由被告人邹某用拳头和脚,邹某的两个儿子手持钢管,殴打邹某某,致使邹某某被打倒在地。胡某在拖架过程中被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邹某某的伤势为重伤甲级、七级伤残,胡某的伤势为轻微伤乙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因民间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邹某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其亲属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法院遂依法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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