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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自家狗被撞挥拳致人鼻骨折
发布时间:2012-06-25 14:39: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昊)   看到自家的狗被车撞到,没有冷静的处理而是对车主大打出手致车主鼻骨粉碎性骨折。最终,安徽怀远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辉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月14日15时许,被告人宋辉在怀远县找郢乡政府对面的马路上,因李中林乘坐的面包车撞到其家饲养的狗,而与李中林等人发生争吵、厮打。厮打中,被告人宋辉用拳将李中林等人打伤,其中致李中林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李中林鼻部损伤程度属轻伤。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宋辉与被害人李中林等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宋辉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医药费等经济损失7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宋辉因民间矛盾引发的伤害犯罪,并能当庭认罪,且与被害人李中林等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已赔偿被告人医药费等经济损失71000元,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和缓刑适用条件,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辩护人以此为由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宋辉从轻处罚和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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