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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借酒劲持械打伤两村民被判1年徒刑
发布时间:2012-11-30 13:31:38
本网讯(祝平 陈娟)
安徽省怀远县常坟镇周易村村民常龙玉酒后耍起酒疯,持酒瓶及刀伤及本村两村民,分别致一人轻伤和一人轻微伤。近日,被告人常龙玉被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8月8日下午,被告人常龙玉酒后窜至本村村民常和谈家,无故用拳头和酒瓶将常和谈面部、胳膊等处打伤,致其受轻伤。后又无故持刀将本村村民常和云颞部砍伤,致其受轻微伤。后被告人常龙玉与两被害人就民事部分已达成调解协议,分别赔偿被害人常和谈、常和云经济损失4000元和7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龙玉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受伤,其中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常龙玉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审理本案,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两被害人的谅解,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常龙玉持械滋事,被侵害人中一人为年老弱势人员,又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综合各量刑情节,对被告人常龙玉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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